事项名称:道路客运站(场)经营许可证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、交通运输部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六条等。
申请条件:
一、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,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。
二、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三、有相应的设备、设施,具体要求按照《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》(JT/T200)的规定执行。
四、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服务规范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、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、危险品查堵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。
办理材料:
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》;
2、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;
3、拟招聘的专业人员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;
4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5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。
办理地点:各旗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大厅
联系电话:(0478)8521253
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五。
办理流程:
责任部门:市交通运输局
办理时限:各旗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,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。
收费情况: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收取工本费20元/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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